

訴求多重疊加 難題逐一破解
Date: 19th June, 2018

廣東轄區A上市公司擬向參股公司提供數億元的委托貸款,其利率不低于同期基準利率115%,2014年5月24日發布了相關公告,定于6月1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現場會議表決方式審議有關議案。
公告發布后,中小投資者普遍認為該交易回報率太低,存在利益輸送嫌疑,同時A公司尚有部分利率更高的未償還銀行貸款,該交易影響上市公司收益。因此,多名投資者紛紛要求A公司開通網絡投票以方便廣大中小股東行使表決權,A公司以相關監管規定對此未有明確要求為由,拒絕開通。隨后多名投資者先后致電廣東證監局提出相同訴求。
該局在第一時間督促A公司承擔起投訴處理首要責任,并向公司指出,雖然監管法規未明確要求此類事項必須開通網絡投票,但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鼓勵上市公司全面采用網絡投票方式召開股東大會,希望公司重新研究此事。在該局的引導下,A公司于5月29日補充公告增加提供網絡投票的表決方式,中小投資者訴求得到響應。
一波既平,一波又起,投資者再次致電監管部門提出兩項訴求,希望A公司詳細披露本次議案中借款方的信息,同時希望公司大股東回避議案表決。A公司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于6月6日公司發布公告,針對原來披露不詳盡的事項補充披露了借款方財務及股權結構等信息。
為建立和諧的股東關系,在股東大會表決當天,公司大股東在法律法規無強制規定的情況下,主動回避表決。有關議案在中小股東積極投票反對的情況下,以93.68%的反對票未獲通過。
至此,中小投資者有效參與了公司重大投資決策,充分發揮了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訴求悉數得到回應,與大股東的矛盾得到緩和。
本案例至少給我們兩點啟示:(1)中小投資者日益關注自身投票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權利行使。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在重大問題決策上,應當耐心聽取中小投資者訴求,尊重中小投資者意見表達的權利。(2)實踐證明,暢通網絡投票渠道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證監會隨后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明確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依法采用網絡投票等方式,保障中小投資者便捷高效行使股東權利。投資者也應積極參與投票表決,理性有序表達意愿、發出聲音,以合法合規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